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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慈善“草莽”思维损多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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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李书福千里走单骑“自寻贫困生”之后,陈光标又发起了企业家送红包行动,他们的行动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绕过被他们认为是“不透明”的慈善公益组织,身体力行承担起救助者职责。

从慈善效用上来说,他们的努力体现了一种手递手的短平快结果,直观效果上似乎比捐赠者经过受赠者传达到受赠者这一慈善途径要迅捷,且被美其名曰为“直捐”,即捐赠方直接将自己的善款交给弱势群体。

如此行为带来的结果似乎也能让大众满意,慈善家不仅出钱,还出力流汗奔赴千里送爱心。双重光辉让行动者心满意足,让受助者拿到最多实惠。这种思维并不违背企业家“金钱效益”的经营惯路,赚钱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花钱也要谨守一分钱一分货的实用逻辑。而之所以绕过循迹国际经验的慈善组织,他们的理由依旧是久被诟病的慈善组织的运作成本太高、操作过程不放心。什么事都没有自己经手自己操作来得痛快看得清楚。

这种思维其实是一种慈善“草莽”思维,称其“草莽”,其一是因为企业无法真正提供社会服务效益最大化,在貌似善款原封不动到受赠者手中是最好效果的现象背后,是企业的额外人力财力投入,其花销未必比慈善组织提取的行政成本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其二,受赠者现金是拿到了,问题是企业大张旗鼓的非常态捐赠结束之后,受助群体的自立意识发展意识并非“感恩戴德”就能替代的,而这一点专业化的公益机构可以常态提供。第三,慈善企业标称自己是为了当榜样,带动更多企业关注慈善事业,那么他们所期望的是让更多企业家向他们一样走“直捐”的路子吗?而且这种行为客观上是在恶化公益组织的生存环境,让他们的群像依然停留在灰暗的角色上。

公益组织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产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分工,企业固然可以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到公共服务过程中去,但是企业不必过度介入。这个社会需要慈善公益组织来承担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之下的公共利益维护职能,用专业化技能来服务社会也是这类组织的宗旨。

毋庸讳言,中国的慈善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善款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撒旦的归撒旦,耶稣的归耶稣,它们对于社会的贡献不可小觑,也不能无视这些组织在规范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

在资源力量上,企业愿意提供并按照自己的资本偏好运作,作为慈善事业多元发展的一种途径有值得称道的理由,但是在社会发展的三极力量中,政府、市场与社会必须协作发展、平衡结盟才能实现和谐,市场与社会的代表企业与慈善公益组织更应该协同发展才能推动公共服务提供的增质增量。

为了让弱势群体生活得公平幸福,是慈善企业乐意追求的目标,也是慈善公益组织存在的使命,然而如果以伤害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为代价来推广“直捐”模式,却违背了慈善榜样的初衷,其作为值得商榷。若从长久常态的慈善效用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角度来论,“直捐”的随机性和监管匮乏应该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慈善“草莽”们分道扬镳的行为并不可取。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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