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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间组织成立门槛降低 将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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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社区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门槛有望降低。昨天(7月30日),北京市民政局局长赵义透露,今年本市将出台政策,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将取消登记制,取而代之的将是备案制。

  “以前成立这样的民间组织,都是需要登记、审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核准才能成立。但是这容易使民间组织受到体制上的制约,不利于其发展。”赵义说,此前部分区县曾试点社区民间组织施行备案制,降低社区民间组织和团体的成立门槛。赵义表示,该备案制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出台相关文件进行指导和规范。

  据介绍,目前社团组织大致分为四类:社区类的民间组织、协会、基金会和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社区类的民间组织、农村专业协会、公益类的基金会和民办的非企业单位等这些组织,都是属于今年要积极培育发展的。”赵义介绍,对于民办的非企业单位,民政局也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调研、酝酿制订鼓励和扶持性的政策。此外,本市也将考虑降低专业协会的准入条件,特别是扶持农村专业组织的发展。

  赵义同时也表示,在对社会组织加强培育发展的同时,也将加强规范监管,如果这些组织发生违法行为或者不按规章制度开展活动,要被监督查处。为此,本市今年还将配合出台民间组织的评价体系,对其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管。

  对于民间组织的设立和管理问题,一些专家此前曾呼吁,对符合条件的社团组织进行登记,给予法人身份;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但又无不良倾向、有益社会的团体予以备案,给它们一个合法的身份。

发表于 2007-8-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策的出台,同样有利于其他地区的民间组织。
发表于 2007-8-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好  可是在北京

麦田适合么>>>>

发表于 2007-8-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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